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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新祥吉停車場內,申先生取不出車設計裝潢心急如焚
  因為交通肇事,兩個多月前,申先生的建築垃圾清運車被交警隊扣押到了停車場,11月4日,事故處理完畢,申先生拿著手續去取車,停車場卻開出了3500元的停車費。申先生想不有巢氏房屋明白,自今年9月30日起,因執法產生的停車費已被明確叫停,這個停車場卻不買賬。
  當事車主
  車輛肇信用貸款事被扣押
  取車要交面膜停車費
  申先生是一名車主,今年8月26日晚,他的建築垃圾清運車行駛到太華路與龍鋼大道路口時,與一輛出租車相撞,事後,未央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認定,建築垃圾清運車負全責。同時,由於申先生的車手續不全,交警隊還通知了城管部門,市城管執法總隊直屬支隊也對該車進洗碗機行了處罰。當晚,這輛車被扣押到了灞河西路附近的新祥吉執法停車場。11月4日,事故處理完了,該賠的錢賠了,該交的罰款也交了,申先生和朋友拿著車輛放行手續來到停車場取車,他們被告知要交停車費。“一天50塊錢,停了兩個多月,他們算下來一共得3500塊錢,還說可以搞價。”申先生說,他知道從今年9月30日起,因執法扣車產生的停車費被叫停了,不再讓司機或車主承擔。“我的車是9月30日之前出的事,這之前產生的停車費我認,一分不少,但是停車場不同意,不交錢就不讓取車。”申先生說。
  城管部門
  僅履行處罰手續
  應由交警隊解決
  5日下午,記者與申先生一起來到新祥吉執法停車場。記者看到,申先生所拿的取車手續是“車輛停放通知書”,上面蓋有市城管執法總隊直屬支隊的公章,還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:同意放行。得知記者來意,停車場一位負責人改口說,不收申先生一分錢的停車費,但是仍不同意申先生取車,“我接到物價局通知了,是不讓再收司機的停車費了,但是這筆錢我應該跟誰要?沒有人給我個說法,既然是城管讓取車的,那就讓城管把錢給我了再取車!”
  記者聯繫到市城管執法總隊直屬支隊,說明情況後,工作人員說,他們是履行處罰手續,“車是交警隊扣下的,應由交警隊出面幫車主解決此事。”之後,記者又撥打12358物價監督熱線,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車是哪個部門扣下的,就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,“交警執法扣下的,就應該找交警。”
  辦案交警
  無權處理此事
  建議找領導
  5日下午4時許,記者又來到未央交警大隊事故中隊,不巧的是,辦理此案的交警和中隊負責人都外出開會,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。昨日一早,記者先聯繫上辦理此案的交警,他告訴記者,申先生的車確實是交警隊扣下的,事故已經處理完了,但是他沒有權力處理取車的事情,建議記者找中隊領導,看領導咋辦。上午10點半,記者再次來到未央交警大隊事故中隊,此時中隊正職副職負責人的辦公室都緊鎖,記者撥通中隊長的電話,對方稱已經知道申先生取車的事,但是很不巧,自己的職務前一天調整了,已不在事故中隊上班了。記者提出能不能與停車場協調一下,對方說“不方便”,還說新的負責人下午5點後到崗,讓記者找新的負責人。下午5點後,記者聯繫事故中隊的新任領導,但依舊聯繫不上。
  9月30日起
  暫不收執法停車費
  今年9月份,媒體持續報道了執法專用停車場向車主收取暫扣、扣留車輛停車費,9月30日,市物價局、市城管執法局、市交警支隊、市政府法制辦等單位召開討論會,並明確通知下屬執法單位,從9月30日起暫時不再收取執法停車費。10月11日,市物價局專門下發《關於執法專用停車場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明確相關行政決定涉及的車輛停放產生費用的承擔主體,規定: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涉及的車輛,在執法專用停車場停放期間所發生的保管費用,按照《行政強製法》規定,屬於強制查封、扣押的,由行政機關承擔;屬於代履行的,代履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。
  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認為,《行政強製法》第26條第3款規定,“因查封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”,交管部門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適用扣留車輛、證件的行政強制措施與扣押屬於同一種性質的強制措施,“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。”  (原標題:3500元停車費究竟該誰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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