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5日,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11月6日發生的“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”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豐志均被判處死刑,其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案發5個多月後,豐志均製造爆炸案的動機依然不明。官方稱其“報複社會”,但未解釋報複社會的原因。豐志均的妻子則表示,其存在精神障礙。
  豐志均一審判死刑不上訴
  據新華社報道,2013年11月6日2時40分許,豐志均攜帶9枚自製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附近。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,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定的時間陸續爆炸。
  爆炸具體地點位於太原市迎澤大街兩側的綠化帶內,北側為山西省委正門,南側為山西省科技廳。該案造成1人當場死亡、17人受傷。
  2013年11月8日凌晨2時,警方宣佈該案告破,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。事發後,警方從豐志均住處繳獲了私自製造的爆炸裝置,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,並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。
  豐志均42歲,太原市杏花嶺區人。記者瞭解到,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,主要上晚班。其家人稱,事發當晚和次日,即11月6日、7日晚上,豐志均仍正常出車上班,直至被警方控制。鄰居則稱,6日下午出車時,豐志均仍然跟鄰居們打了招呼。
  今年4月16日,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豐志均爆炸案,太原市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被告人豐志均依法提起公訴。
  庭審中,豐志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。
  昨日,豐志均的辯護律師南守軍對記者稱,該案於4月25日一審宣判,被告豐志均被判處死刑。
  得知判決結果後,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。在庭後律師會見時,豐志均對南守軍表示,案件確實為自己所為,“生死由命”。
  動機仍不明朗
  從2013年11月案發,到今年4月一審判決,豐志均的作案動機依然不明朗。
  據記者瞭解,豐志均文化程度為初中肄業,育有一子,並無家庭矛盾。其妻子楊某則在某服裝城賣服裝,豐家的經濟條件屬於當地中等水平。
  豐家位於太原市杏花嶺區某普通小區,豐家為一套三居室,面積約130平方米。房間佈置和裝修均屬中等,與普通家庭無異。
  爆炸案發一周後,豐家客廳的窗臺上,仍放著兩大桶魚食。家人稱其為豐志均在案發前製作,釣魚是豐志均最大的愛好,豐志均常驅車去太原南郊的晉陽湖釣魚。
  一名鄰居回憶,豐志均比較熱心,有時開車上班看到鄰居出門,他常主動招呼別人上車捎一程。在岳父眼中,豐志均社會關係簡單,除了上班,下班就待在家裡,“特別守家”。
  事後,豐志均的多名家人和鄰居都對其爆炸行為表示不解。
  對於其作案動機,官方解釋為“報複社會”,但並未具體解釋豐志均報複社會的原因。
  昨日,豐志均的妻子楊某對記者表示,豐志均作案前並無先兆。他從年輕時就存在精神障礙,“像是妄想症的癥狀”。
  楊某稱,豐志均錶面看似正常,但深入交往後,可知其有時舉止怪異,“誰也走不進他的世界”。豐志均曾於2009年在家中割脈自殺,獲救後拒絕向家人解釋自殺原因,並曾有奇怪的舉止。
  楊某表示,她也無法解釋豐志均作案的具體動機。
  應家屬要求,今年3月,山西省某精神疾病鑒定機構對豐志均作出精神鑒定。據其律師南守軍稱,鑒定顯示豐志均有偏執型人格障礙,負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楊某表示,在一審期間,豐志均的家人和律師曾對此鑒定結果不服,希望進行再次鑒定,但未獲准。
  此外,官方稱,豐志均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。楊某稱,該犯罪行為系豐志均年輕時所為,距爆炸案發已經多年,難以相信兩者存在關聯。 南都供稿
  (原標題:拒絕上訴 動機依然成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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