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麗水6月11日電(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景軒) 十年前,他用煉乳冒充“治癌神藥”詐騙他人錢財後,逃往國外銷聲匿跡。十年後,竟然還鄉競選村長。村長沒選上,反倒是被抓個正著。前日,浙江景寧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3萬元。
  楊某,1965年出生,麗水青田人。2003年2月曾因詐騙罪被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1萬;2004年11月刑滿釋放,但楊某終日游手好閑,不知悔改。
  2005年2月22日上午,楊某伙同老六、何軍、小蘭到景寧縣鶴溪鎮準備“銷售”治療癌症“特效藥”。老六、何軍負責在街上物色“銷售”對象,由楊某冒充醫學教授的兒子向被害人老柳“低價”出售“特效藥”,並稱轉手即可獲取高額利潤。老柳信以為真,花了5萬元向4人購買了用塑料袋裝著的6罐“特效藥”,而楊某4人得手後就逃離了現場。
  老柳發現被騙後,當天旁晚到公安局報案,辦案人員在塑料袋上套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紋,經過比對,鎖定了有詐騙前科剛出獄不久的楊某。
  然而,當公安機關找到楊某家時,楊某已銷聲匿跡。後據瞭解,楊某實施詐騙後就出國打工,多年來一直獃在歐洲。
  直到2013年12月,楊某戶籍所在村進行村兩委換屆選舉,楊某得知後,“官癮”作祟,決定“衣錦還鄉”競選村長。
  孰料,競選還沒開始,楊某就被群眾舉報入獄。
  景寧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五萬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楊某系累犯,應從重處罰;當庭自願認罪,且積極退贓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浙江男子十年前詐騙潛逃歐洲 回國競選村長時落網)
(編輯:SN06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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